上海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6月7日起實施 附全文
日前,上海市政府同意《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387-2018)為該市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2018年6月7日實施。自標準實施之日起,在用鍋爐SO2排放限值執行20mg/m3,新建鍋爐SO2排放限值執行10mg/m3。該標準的適用范圍為單臺出力65t/h以下的蒸汽鍋爐、熱水鍋爐及有機熱載體鍋爐。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文件
日前,上海市政府同意《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387-2018)為該市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2018年6月7日實施。自標準實施之日起,在用鍋爐SO2排放限值執行20mg/m3,新建鍋爐SO2排放限值執行10mg/m3。該標準的適用范圍為單臺出力65t/h以下的蒸汽鍋爐、熱水鍋爐及有機熱載體鍋爐。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