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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州印發《溫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工作計劃》

    日前,溫州印發《溫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工作計劃》。計劃要求,11月底前,完成160家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詳情如下:

    關于印發《溫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工作計劃》的通知

    各縣(市、區、功能區)大氣辦,市大氣辦各成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溫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實施方案》(溫政辦〔2019〕35號)等文件精神,持續打好打贏藍天保衛戰,切實改善空氣質量,現將《溫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工作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溫州市大氣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

    2019年5月17日

    溫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工作計劃

    為打好2019年藍天保衛戰,確保完成省下達的環境空氣質量和大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約束性目標,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溫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實施方案》(溫政辦〔2019〕35號)等相關要求,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主要目標

    2019年市區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達到33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31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3%以上(全市93%以上);涉氣重復信訪量比2017年下降20%,40%以上的縣級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氣示范區。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優化產業結構,淘汰落后產能

    1. 環境準入管理項目。

    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參與,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 產業布局優化項目。

    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年底前,完成2家建成區內化工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3.“兩高”行業產能控制項目。

    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4.落后產能淘汰項目。

    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年底前,完成120家企業的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市經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5.“散亂污”企業清理整頓項目。

    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11月底前,完成2000家涉氣“散亂污”企業清理整頓,基本完成“散亂污”整治任務。(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6.七類行業整治提升項目。

    貫徹落實《溫州市七類行業整治提升行動方案(2018-2020年)》,全面完成關停淘汰企業5314家,完成規范提升企業8353家,逾期未完成規范提升的,依法停產整治或停業關閉。(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二)調整能源結構,推進清潔利用

    1.天然氣管網建設和供氣項目。

    加快省網管道建設,年底前,甬臺溫天然氣管道蒼南支線37公里貫通,瑞安市、平陽縣、蒼南縣具備通氣條件,全市管輸天然氣供氣量達3億方(不含電廠供氣)。(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市住建局等參與)

    2.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項目。

    實施煤炭減量替代,進一步落實煤炭減量替代項目,加大力度削減煤炭消費總量,完成省下達任務。(市發改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鍋爐。(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負責)加強能源消費總量和能源消費強度雙控。(市發改委牽頭)

    3.燃煤鍋爐淘汰改造項目。

    推進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淘汰改造,年底前,完成36臺燃煤鍋爐淘汰改造。(市發改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等參與)完成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年度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推進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關停整合。(市發改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等參與)年底前,擴大市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明確禁燃區禁燃高污染燃料組合類別,按時淘汰禁燃區內高污染燃料設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三)發展綠色交通,推進潔凈運輸

    1.鐵路貨運提升項目。

    加快金溫鐵路電氣化改造和樂清灣進港鐵路支線能力提升,年底前,建成樂清灣港區鐵路支線,鐵路貨運量、鐵路集裝箱運量分別較2017年增加60萬噸、0.7萬標箱。(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鐵辦、浙江金溫鐵道開發公司等參與)

    2.水路運輸提升項目。

    大力發展水上集裝箱運輸和大宗貨物水鐵中轉,年底前,水路貨運量較2017年增加450萬噸,樂清灣港區打造成為“水鐵中轉”標桿。(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3.公共交通清潔化替代項目。

    加快公共交通領域車輛清潔化替代,年底前,全市新增清潔能源公交車1150輛、清潔能源出租車2500輛,市區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比例達到80%,各縣(市、區)建成區達到8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牽頭,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財政局、市郵政管理局等參與)

    4.城市綠色配送示范項目。

    加快品牌快遞浙南區域總部逐步集聚空港新區,年底前,建成投用空港新區圓通分撥中心、濱海區郵政EMS分撥中心。(市交通運輸局、市郵政管理局牽頭)

    5.綠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年底前,全市建成充電(充氣)站30座,充電樁500個。(市發改委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住建局等參與)

    6.老舊車船淘汰項目。

    制定老舊柴油貨車和燃氣車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加快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淘汰,完成省下達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等參與)7月1日起,按照國家部署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牽頭,市公安局等參與)船舶按照《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要求進行排放控制。年底前,淘汰老舊船舶20艘。(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溫州海事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等參與)

    7.移動源污染排放控制項目。

    加強機動車生產、銷售和注冊等環節監督檢查,按要求完成在新生產、進口、銷售環節對機動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環保達標監管。(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溫州海關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等參與)建設“天地車人”一體化的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局等參與)建立完善機動車排放檢驗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推進具備條件的重型柴油車50%以上安裝遠程在線監控并聯網。(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公安局等參與)

    8.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項目。

    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秋冬季期間禁用區內非道路移動機械每月抽查率達50%以上,基本消除冒黑煙現象。(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溫州機場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建設項目。

    年底前,建成6套港口碼頭岸電設施,繼續推廣使用機場岸電設施。(市交通運輸局、溫州機場集團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國網溫州電力公司等參與)

    10.機動車路檢路查項目。

    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在重點路段對柴油車開展常態化的路檢路查,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于柴油車保有量的80%。(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煙塵治理,推進面源防治

    1.露天礦山綜合整治項目。

    年底前,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建立管理清單,完成24座廢棄礦山治理。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等參與)

    2.森林城市建設項目。

    開展森林城市建設,計劃完成營造林任務11785畝。(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

    3.城市綠道建設項目。

    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年底前,建成城市綠道100公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

    4.建設工地揚塵污染防治項目。

    實施建設工地管理清單動態更新和清單化管理,5月1日起,所有建筑工地、拆遷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清單及防塵措施情況要“一月一更新”。(市住建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參與)

    所有建設場地落實“七個100%”揚塵防治措施,出入口安裝PM10、PM2.5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并與市、縣兩級監管部門聯網。建筑工程、拆遷工程、道路工程、管道工程等應配備霧炮等降塵設施。施工作業期間作業面應持續噴水壓塵。6月底前,工地揚塵防治措施納入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并相應修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取費標準。未達到“七個100%”要求的工地,嚴格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情節嚴重的責令停工整改并從嚴查處。(市住建局牽頭,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參與)規定區域內禁止建設工程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市發改委牽頭,市住建局等參與)

    實施降塵考核,各縣(市、區)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5噸/月·平方公里。(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5.道路揚塵污染防治項目

    推進城市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沖洗,年底前, 市區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70%以上,各縣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60%以上。(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加強對道路上運輸建筑渣土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檢查,6月底前,在各縣(市、區)主要運輸道路設置散裝、流體物料運輸車輛檢查站,嚴查運輸過程未密閉、密閉裝置破損、物料遺撒、帶泥上路等違規運輸行為,每月上路檢查200輛次以上。(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

    6.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項目。

    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全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建立“村收、鎮集、縣處理”機制,以村為單位,與村民建立統一收集協議,減少秸稈留存。切實加強禁燒管控,強化露天焚燒秸稈宣傳和打擊,利用無人機等技術手段,在夏季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嚴厲打擊露天焚燒秸稈行為,減少全年衛星遙感監測火點數。(市農業農村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7.農業氨排放控制項目。

    全年化肥利用率達到39%。(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五)開展深化治理,推進有機廢氣減排

    1.重點園區整治項目。

    嚴格園區環境準入,強化“三線一單”硬約束,禁止新增化工園區,積極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管理局等參與)6月20日前,11個重點園區和集聚點管理機構完成“一園一案一策”廢氣治理方案編制,經轄區政府(或管委會)初審后,報市大氣辦。11月底前,園區完成年度廢氣整治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年底前,瑞安市啟動塘下集中噴涂項目建設。推進園區集中供熱,建成投用瑞安經濟開發區熱電聯產項目。(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牽頭)

    排放廢氣、煙(粉)塵、臭氣異味的園區企業,應按照相關標準和規范要求,從源頭削減、過程控制、達標治理和日常運維等方面,提升廢氣治理水平確保廢氣穩定達標排放。(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推進企業清潔生產,提升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原輔材料和工藝裝備的應用水平。(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涉氣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安裝和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財政局等參與)年底前,完成4個工業園區環境空氣自動測站常規6指標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財政局等參與)

    明確小微企業入園廢氣排放控制標準。小微企業應按照行業廢氣治理要求,落實源頭與過程控制措施,同步建設廢氣治理設施。電鍍、酸洗、涂裝等環境影響大的工序,鼓勵建設共享車間、共享治污設施。(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牽頭)

    2.重點行業治理項目。

    開展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制鞋、合成革、紡織印染、橡膠和塑料制品、包裝印刷、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整治,削減工業源VOCs污染排放8000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信局等參與)11月底前,完成127個無組織排放改造項目,其中燃煤電廠項目2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等參與)全面推進工業廢氣清潔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3.重點企業治理項目。

    6月底前,編制制鞋、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行業的企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11月底前,完成160家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4.油品質量提升項目。

    全面供應國六標準汽、柴油,停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三油并軌”。(市商務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中石化溫州分公司、中石油溫州銷售分公司等參與)組織開展清除無照經營的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罐車專項整治行動,對儲油庫、加油(氣)站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全年開展油品等質量專項抽檢3次以上,全面取締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等參與)

    5.油氣回收治理項目。

    年底前,完成全部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完成省下達的港口油氣回收治理任務,年銷售量5000噸以上的加油站自動監控設備安裝率達50%。(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實施專項行動,推進破難攻堅

    1.秋冬季攻堅項目。

    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攻堅目標,年底前,制定2019-2020年秋冬季攻堅方案,確保秋冬季期間PM2.5平均濃度持續改善。(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2.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項目。

    6月底前,制定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工作方案,年底前完成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行動2019年任務,淘汰柴油貨車880輛。(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工業窯爐整治項目。

    建立各類工業窯爐管理清單,完成工業窯爐治理年度任務。(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重點領域臭氣異味治理項目。

    加強工業源臭氣異味治理,優先采用原輔材料替代、生產工藝改進或裝備水平提升等方式,降低臭氣異味源頭排放。產生臭氣異味的單元,應進行封閉、加蓋,或采取車間密閉的收集措施,并采取高效治理技術處理后達標排放,著重提高臭氣廢氣收集率和處理率,明顯減少臭氣異味的排放,做到企業周界基本無異味。11月底前,完成17個工業源臭氣異味治理項目。(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信局等參與)

    結合清潔排放技術改造,對污水處理廠、泵站的重點臭氣異味產生環節采取加蓋、密閉等方式收集廢氣,實施高效除臭治理。加強對生活垃圾收運、中轉、填埋和焚燒過程中臭氣異味的控制和收集處理。加強對餐廚垃圾輸送、處理等環節廢氣的收集和處理。年底前,完成2個市政源(龍灣永強垃圾發電廠、蒼南縣垃圾焚燒發電廠)臭氣異味治理項目。(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市住建局等參與)

    加快畜牧業綠色發展,強化畜禽養殖場臭氣異味控制,實現臭氣異味源頭、過程、末端綜合減臭。(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治理,所有餐飲企業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定期清洗,禁止餐飲企業燃用木材等高污染燃料。(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七)健全監管體系,強化管理能力

    1.大氣監測監控項目。

    繼續推進鄉鎮(街道)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財政局等參與)

    2.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源監管項目。

    年底前,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基本完成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財政局等參與)

    3.遙感監測系統建設項目。

    年底前,建成機動車遙感監測系統平臺,并實現三級聯網。(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4.大氣執法監管能力提升項目。

    在基層環境監察部門配備便攜式廢氣檢測儀器和大氣執法特種車輛。(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財政局等參與)

    5.大氣應急預警協作項目。

    市級實現空氣質量7天預報能力。(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等參與)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落實長三角區域應急預警標準,按要求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推進“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健委、市氣象局等參與)

    三、保障措施

    各地要高度重視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打贏藍天保衛戰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職責,將各項目標任務進一步細化、具體化、責任化、清單化。要積極開展清新空氣示范區建設,已建成的要保持工作勢頭不放松。要加強考核,將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納入各縣(市、區)對鄉鎮(街道)考績。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完善與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績效相掛鉤的財政獎懲機制。要加大宣傳力度,推動公眾參與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各有關部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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