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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漢市2019年擁抱藍天行動方案

    [2019-4-18] 點擊:

    濕電咨詢服務: 陶經理18332815001 張經理18633235200

    4月15日,武漢市發布2019年擁抱藍天行動方案,從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推進能源結構優化調整、實施交通運輸結構調整等8個方面,持續改善空氣質量,做好第七屆世界軍人運動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

    方案明確,長江、漢江岸線1公里范圍內不再新建重化工及造紙行業項目,并完成省下達給武漢市的沿江化工企業關閉、改造、搬遷或者轉產年度任務。

    2019年將督促中韓(武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武漢金鳳凰紙業有限公司完成20萬千瓦以下燃煤發電機組煙氣超低排放改造。

    2019年底之前,組織完成全市重點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改造工作,年售汽油量5000噸以上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控設備比例不少于70%。

    武漢市2019年擁抱藍天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打贏藍天保衛戰,持續改善空氣質量,做好第七屆世界軍人運動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加快建設現代化、國際化、生態化大武漢,增強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關要求,以產業、能源、運輸、用地結構調整優化為重點,全面統籌抓好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控,保障第七屆世界軍人運動會良好空氣質量,完成省下達的改善空氣質量和大氣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1.長江、漢江岸線1公里范圍內不再新建重化工及造紙行業項目。研究制定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約束。(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

    2.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標準限值。新增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建設項目實行現役源2倍削減量替代,江岸、青山(含武漢化工區,下同)、黃陂、新洲區等城市主導上風向區域實行本轄區現役源3倍削減量替代。(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

    3.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沿江化工企業關改搬轉等湖北長江大保護十大標志性戰役相關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發〔2018〕24號)和《省沿江化工企業關改搬轉專項戰役指揮部關于印發湖北省沿江化工企業關改搬轉任務清單的通知》(鄂化搬指文〔2018〕3號)要求,完成省下達給我市的沿江化工企業關閉、改造、搬遷或者轉產年度任務。(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區人民政府)

    4.以鋼鐵、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為重點,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大力化解鋼鐵等過剩產能,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完成省下達給我市的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任務。(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各有關區人民政府)

    5.落實《武漢市“散亂污”企業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開展“散亂污”企業拉網式排查和分類整治工作。杜絕“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武漢供電公司,各區人民政府)

    6.推進大氣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漢陽、青山、蔡甸、江夏、東西湖、黃陂、新洲區和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分別完成不少于2家大氣污染物排放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各有關區人民政府)

    7.落實湖北省園區循環化改造工作部署,全市50%以上的國家級園區和40%以上的省級園區(含重化工園區)制訂循環化改造實施方案,開展循環化改造。(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區人民政府)

    8.江夏、東西湖區和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等有條件的工業聚集區探索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責任單位:各有關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

    (二)推進能源結構優化調整

    1.全市禁止新建燃煤發電機組,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不予新建燃煤鍋爐。(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

    2.全市煤炭消費總量較2017年減少325萬噸。增加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供應,持續提高非化石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2019年達到14.8%以上。(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區人民政府)

    3.督促、指導年用煤量大于1000噸的用煤單位建立用煤臺帳,參照不少于3天的用煤量儲備優質煤(原則上硫分不高于0.6%、灰分不高于15%,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除外),作為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應急措施。(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區人民政府)

    4.加快“特高壓靠城、超高壓進城”電網建設。爭取更多長江三峽水電份額,提高外來電比例。推進“電氣化+”工程,年替代電量不少于14億千瓦時。(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武漢供電公司,各區人民政府)

    5.2019年9月底之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燃煤爐窯(不含新型干法回轉窯熟料燒成工段)拆除或者清潔能源改造。2019年底之前,全市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6.鞏固燃煤鍋爐整治成果,對禁燃區20蒸噸/小時以下和各區建成區1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和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施等燃煤設施,發現一起、取締一起。(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人民政府)

    7.開展散煤加工銷售點整治“回頭看”,嚴防禁燃區散煤加工銷售點反彈。加強禁燃區外散煤加工銷售點管理,對在禁燃區違規銷售散煤的行為,追溯來源并依法進行查處。(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各區人民政府)

    8.嚴格煤炭質量監管,市場監管部門在冬春季期間對商品煤銷售和使用單位開展2輪次抽檢,對硫分、灰分超過《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委局令第16號)規定的,由市場監管、生態環境部門按照職責依法進行查處。(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

    9.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嚴格實施項目節能審查和監管制度,項目能效達到現有同行業、同類項目先進水平。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設局,各區人民政府)

    (三)實施交通運輸結構調整

    1.出臺老舊車輛淘汰補貼政策,加快淘汰老舊車輛。(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出臺重型柴油車尾氣治理“以獎代補”政策。各區組織開展建筑垃圾運輸車、砂石料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等重型柴油車尾氣凈化裝置安裝工作,力爭完成5000輛。(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區人民政府)

    3.修訂《武漢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區人民政府)

    4.加強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聯合執法。完善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罰的監管執法機制。在用機動車排放明顯可見黑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車輛行駛證,責令限期維修,依法依規進行處罰。研究制定本市、外埠柴油車等車輛的禁、限行措施。(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人民政府)

    5.大力發展多式聯運,優化全市貨物運輸結構,推進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原輔材料及產品由公路運輸向鐵路和水路運輸轉移,提高鐵路、水路承擔的大宗貨物運輸占比。加快推動陽邏國際港集裝箱鐵水聯運香山爐工程建設。(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武漢新港管委會,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各區人民政府)

    6.推廣新能源汽車。新增和更新的公共交通、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車輛。2019年9月底之前,完成500輛新能源公共交通車輛的更新替代。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提供便利。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加快充電樁建設。(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區人民政府)

    7.完善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建設,加快研究制定促進全市港口(碼頭)建設和使用岸電設施的鼓勵性政策,督促靠港船舶使用岸電。(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武漢新港管委會,武漢供電公司)

    8.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2019年8月底之前,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監管執法。(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湖北機場集團,各區人民政府)

    9.推進排放不達標的工程機械、港作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港口、機場和鐵路貨場新增和更換的岸吊、場吊、吊車、叉車、牽引車等原則上選用新能源或者清潔能源設備、車輛。(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武漢新港管委會,湖北機場集團、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各區人民政府)

    10.2019年8月底之前,淘汰老舊農機3000臺。(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各有關區人民政府)

    11.市場監管部門組織開展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和使用非標車(船)用燃料的行為,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商務部門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徹底清除黑加油站點。海事、交通運輸部門加強船用油品抽檢執法,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舶應當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武漢海事局,各區人民政府)

    12.落實《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的通知》(交海發〔2018〕168號)。交通運輸部門組織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快淘汰老舊落后船舶,限期淘汰不能達到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船舶,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推廣使用電、天然氣等新能源或者清潔能源船舶。(責任單位:武漢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局,各有關區人民政府)

    (四)深化工業企業污染治理

    1.督促中韓(武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武漢金鳳凰紙業有限公司完成20萬千瓦以下燃煤發電機組煙氣超低排放改造。研究推進燃煤發電等行業企業煙羽治理。(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有關區人民政府)

    2.2019年8月底之前,督促武漢鋼鐵有限公司完成4#燒結機煙氣脫硫脫硝改造;2019年底之前,督促武漢鋼鐵有限公司再啟動1座燒結機煙氣脫硫脫硝改造,武漢平煤武鋼聯合焦化有限責任公司完成1—6#焦爐煙氣脫硫脫硝設施建設、加快二回收焦爐煤氣脫硫系統改造。推進鋼鐵行業企業加快實施超低排放改造。(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有關區人民政府)

    3.組織開展鋼鐵、建材、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和使用燃煤鍋(窯)爐的工業企業以及工業企業堆場、港口碼頭堆場等無組織排放摸底調查,完成一批無組織排放污染綜合治理項目。(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各區人民政府)

    4.參照北京、西安等地補貼政策,全面啟動燃氣鍋爐低氮改造。2019年底之前,各區至少完成本轄區內1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工作任務的50%。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鼓勵按照50毫克/立方米標準進行改造。(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5.研究制定推進垃圾焚燒發電企業煙氣脫硝提標改造的支持政策,2019年8月底之前出臺。按照2020年底之前完成煙氣脫硝提標改造的進度要求,督促垃圾焚燒發電企業加快做好提標改造各項工作,力爭改造后排放的氮氧化物濃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各有關區人民政府)

    6.2019年底之前,組織完成全市重點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改造工作。(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各有關區人民政府)

    7.2019年8月底之前,督促年售汽油量8000噸以上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控設備;2019年底之前,督促年售汽油量5000噸以上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控設備比例不少于70%。(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各區人民政府)

    8.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對石化、化工、煉焦化學工業、包裝印刷、工業涂裝、醫藥、印染、橡膠塑料制品等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收集和處理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設施落實不到位、無組織排放嚴重的企業,督促企業制訂治理方案、開展污染治理,推進完成一批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治理項目。(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

    (五)強化面源污染協同管控

    1.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加強礦山企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推廣露天開采濕式抑塵技術和礦石加工封閉作業,大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園林和林業部門加強指導和協調,2019年5月底之前,江夏、蔡甸、黃陂區完成11座破損山體修復工作。城鄉建設、城管執法、園林和林業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組織做好城市建成區內主要道路的硬化和綠化工作,督促建設單位及時修復工地周邊破損道路。各區組織對裸露土地登記造冊并動態更新,加大城區裸露土地治理力度。(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委,各區人民政府)

    2.嚴格落實工地規范設置圍擋和揚塵防治責任牌、非施工區域裸露土地和物料全覆蓋、工地進出口和內部道路硬化、配套噴淋降塵設施、進出口配套車輛沖洗設施等措施,推廣智能化噴淋降塵設施。市、區組織對工地開展專項執法全覆蓋,每季度不少于1輪次。將揚塵污染防治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對情節嚴重的,實施聯合懲戒。(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各區人民政府)

    3.公布重點揚塵污染源單位名錄,被列為重點揚塵污染源的單位應當安裝揚塵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的監控平臺聯網,保證其正常運行和數據正常傳輸。(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委,各區人民政府)

    4.加強建筑垃圾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和砂石料運輸車監管執法,嚴肅查處未密閉運輸、車輪和車身不潔、污染路面、未按規定路線行駛等違法違規行為,從出土工地、拆除工地、建筑垃圾消納場所、混凝土攪拌站、砂石料廠等源頭加強控制、落實車輛保潔措施。嚴厲打擊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行為。市、區建立建筑垃圾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和砂石料運輸車監管執法制度,強化夜間監管執法。(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區人民政府)

    5.強化城市道路清掃和灑水降塵,擴大道路機械化清掃作業范圍,中心城區主次干道機械化清掃作業率達到95%以上,新城區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達到85%以上。將建筑垃圾運輸線路、工地周邊道路、城鄉結合部主要道路、工業園區貨運車輛通行線路和各新城區重點道路作為揚塵防控重點道路。(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各區人民政府)

    6.強化農作物秸稈禁燒監管執法,嚴禁露天焚燒行為。2019年6月底之前,蔡甸、江夏、東西湖、黃陂、新洲區和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分別建立農作物秸稈焚燒的高清視頻監控系統。(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有關區人民政府)

    7.加大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市財政每年列支專項補貼資金不少于1000萬元。健全生活垃圾、園林植物廢棄物等生物質收集、轉運和處置體系。全年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4%以上。(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城管執法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園林和林業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8.開展汽車維修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整治,城管執法部門依法對占道從事汽車維修噴涂作業的行為予以查處。公共財政采購的房屋立面涂刷和城市家具、橋梁以及道路欄桿維修維護噴涂項目,參照京津冀等地執行的《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采用低揮發性有機物(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區人民政府)

    9.加強餐飲油煙污染監管執法,依法查處餐飲油煙污染違法行為。各區建成區嚴禁露天炭火燒烤。(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各區人民政府)

    10.鼓勵各新城區擴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范圍。重點加強春節、元宵節、清明節等重點節假日期間和婚喪嫁娶活動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管,大力倡導使用低碳方式替代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區人民政府)

    11.指導農業經營者科學施用化肥農藥,增加有機肥使用量。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化。積極實施有機肥替代化肥行動。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農業氨排放。(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各有關區人民政府)

    (六)加強空氣污染防控應對

    1.穩步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按照國家和省要求,建立應急措施清單。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將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區人民政府)

    2.實施錯峰生產和錯時作業。經濟和信息化、生態環境部門組織水泥行業企業實施錯峰生產,每條水泥熟料生產線全年錯峰生產不少于60天,其中一、四季度累計錯峰生產不少于45天。城管執法部門組織協調,在夏秋季的每天9時至18時,盡可能地減少城市家具、橋梁和道路欄桿等維修維護的噴涂作業。(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執法委,各區人民政府)

    3.加強空氣污染臨時管控。當可吸入顆粒物(PM10)每小時濃度達到150微克/立方米以上,預測未來氣象條件不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時,暫停房屋拆除施工、工地土方施工、建筑垃圾運輸作業,增加道路灑水降塵頻次1倍。氣溫較低不具備道路清洗灑水條件時,增加道路清掃吸塵作業頻次。(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區人民政府)

    4.加強氣象條件監測,科學開展人工增雨作業,促進改善城市空氣質量。(責任單位:市氣象局)

    5.協調大氣污染排放重點企業統籌做好生產調度安排,盡可能將停產檢修時間安排在2019年10月中下旬,降低大氣污染排放負荷。(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

    (七)提升基礎能力和科技支撐

    1.建設全市空氣質量調度指揮中心。2019年4月底之前,完成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工業企業生產和污染排放監測數據、機動車船交通流量、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量、實時氣象監測數據以及各類工地、建筑垃圾運輸車監控等數據資源的整合集成,建立區域環境管理大數據平臺;2019年6月底之前,完成調度指揮系統平臺開發。(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武漢海事局、市氣象局,各區人民政府)

    2.加強監測和預警能力建設。在國家級、省級等重點工業園區、重點港口、交通干道和污染傳輸通道,加密建設空氣質量監測站點。鼓勵各區在街道(鄉鎮)建設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力爭2019年8月底之前建成。自2019年4月起,開展未來7天的空氣質量預報工作。青山、東西湖區和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等推進區域揮發性有機物(VOCs)組分在線監測設施建設并與市生態環境局聯網。(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

    3.推進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重點源安裝揮發性有機物(VOCs)自動監控設施,自動監控數據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在大氣污染無組織排放較大的企業廠界安裝自動監控設施。(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

    4.結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加快建立完善全市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實施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動態更新,為空氣質量精細化管理和污染天氣應對提供基礎支撐。(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

    5.運用車載光散射、走航監測車等技術,對道路揚塵污染進行檢測評定。定期公開道路揚塵污染檢測評定狀況。(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執法委)

    (八)嚴格環境保護監管執法

    1.落實工業企業大氣污染專項執法方案。組織對涉及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VOCs)、氮氧化物排放和無組織排放的工業企業開展執法檢查,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大氣污染問題,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大氣環境違法行為。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區人民政府)

    2.開展工地揚塵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督查。市改善空氣質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空氣質量辦〈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制訂督查方案和評分標準,每雙月組織抽查每個區10個工地,通報揚塵防控措施督查情況和評分結果,并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市空氣質量辦〈市生態環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各區人民政府)

    3.建立公開曝光機制。設立“誰在污染我們的環境”專欄,加大對工業大氣污染、移動源冒黑煙、揚塵和露天焚燒、露天噴涂等典型大氣污染問題,以及工業企業、運輸企業和建設、施工企業黑名單的曝光力度。將大氣環境違法行為記入企業信用記錄,依據《聯合懲戒備忘錄》對納入環保信用黑名單的主體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委、市發展改革委,各區人民政府)

    4.市空氣質量辦(市生態環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委等部門充分利用“武漢市改善空氣質量工作微信群”等平臺,加強空氣質量精細化調度管控。各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負責本轄區空氣質量調度管控工作,組織建立本轄區處級干部值班調度制度,及時對空氣質量變化、空氣污染問題采取應對措施。(責任單位:市空氣質量辦〈市生態環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委,各區人民政府)

    5.對大氣污染防控工作推進不力、污染問題較為突出、空氣質量改善明顯滯后的區,報請市人民政府成立專項督察組,對相關區開展機動式、階段性、綜合性的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督察。督察檢查結果向所在區委、區人民政府通報并向社會公開,嚴格專項督察問責。(責任單位:市空氣質量辦〈市生態環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落實大氣環境保護責任制,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改善空氣質量工作第一責任人。市各有關部門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原則,統籌做好本行業、本部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強對各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導、督辦、考核、通報。各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要細化任務措施,明確責任分工,于2019年4月底之前將細化實施方案報市空氣質量辦(市生態環境局)備案。

    (二)強化監督考核。將改善空氣質量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議的重要內容。制定改善空氣質量考核辦法,對各區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和重點工作任務推進情況進行考核,每月向社會公開各區考核排名,對考核情況進行獎懲。將改善空氣質量情況作為生態環保“一票否決”的重要依據。

    (三)加強督查問責。結合市政協第十三屆三次會議2號建議案辦理,加強對各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實施擁抱藍天重點任務情況的督促檢查,完善預警、通報、督辦工作機制。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報請市人民政府約談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或者分管負責人;對不當干預空氣質量監測行為和履職不到位、造成嚴重大氣污染問題的,嚴肅追責問責。

    (四)強化資金支持。市、區財政加大對大氣環境保護的資金支持力度。空氣質量較差的區要進一步增加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財政資金重點用于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管能力,強化對企業廢氣治理提標改造、燃煤爐窯整治、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餐飲油煙治理和機動車污染防治等工作的支持和引導。

    (五)注重宣傳引導。利用長江視點、報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媒體平臺,加強正面宣傳和警示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和宣傳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鼓勵公眾舉報大氣環境違法行為。樹立綠色消費理念,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增強企業主體責任,中央在漢企業要起到模范帶頭作用,積極引導綠色生產。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努力構建全民行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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