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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陜西咸陽市藍天保衛戰2019年工作方案

    [2019-5-15] 點擊:

    濕電咨詢服務: 陶經理18332815001 張經理18633235200

    日前,陜西咸陽印發《咸陽市藍天保衛戰2019年工作方案》。方案要求,水泥、玻璃、陶瓷、磚瓦等行業加快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確保按期達到新修訂的《關中地區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排放標準》要求;火電企業按照新修訂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完成石膏雨、有色煙羽治理;4月底前,建立建材、火電、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完成省上下達的重點行業涉氣固定污染源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全文如下:

    咸陽市藍天保衛戰2019年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改善全市空氣質量,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陜西省藍天保衛戰2019年工作方案》《咸陽市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修訂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工業、燃煤、機動車、揚塵為重點,通過調結構、強措施、嚴管理,全力沖刺省政府下達的優良天數不少于264天,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不高于57微克/立方米等考核指標。

    二、主要任務

    (一)優化綜合治理

    1.強化源頭管控。按照省上統一安排,配合完成市級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清單的編制(“三線一單”)。(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各縣市區政府包含咸陽高新區管委會、大西安(咸陽)文體功能區管委會、新興紡織工業園管委會。以下任務中均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的,不再列出;如僅涉及部分縣市區(管委會)的,明確具體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名稱)

    全市禁止新增化工園區;禁止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鑄造等產能;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熱站;禁止新建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不再新增燃煤爐窯;對磚瓦行業建設規模和數量進行合理控制。關中核心防治區域(見陜政辦發〔2015〕23號)禁止新建、擴建燃煤發電、燃煤熱電聯產項目,禁止新建、擴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項目。(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能化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別牽頭)

    2.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10月底完成陜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彩虹光伏玻璃廠等城市建成區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逾期未退城予以停產。關停或淘汰彬縣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小燃煤機組。對煤炭、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不含粉磨站)和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的防水材料、陶瓷、玻璃、保溫材料等行業企業進行排查,結合實際,制定出嚴于國家及省上標準的產能壓減和淘汰方案,并嚴格實施。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煤炭工業局等參與)

    3.嚴格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制定錯峰生產專項實施方案,在夏防(6月1日至8月31日)和冬防期間(11月15日至來年3月15日)實施錯時錯峰生產。如出現空氣質量惡化或與考核目標差距較大時,可視情況提前或延長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對已納入錯峰生產方案而未落實錯峰生產措施的企業,在冬防和夏防期間一律實施停產。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證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任務的工業企業,采取錯峰生產措施。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提高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4月底前拿出詳細名單并在咸陽日報向社會公示。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4.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對藍天保衛戰的財政支持,落實冬季清潔取暖購買設備補貼和使用補貼政策。統籌相關專項資金,支持大氣污染重點治理任務。完善并落實《咸陽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實施辦法》。研究制定“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和清潔化改造激勵政策。大力推行政府綠色采購。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獎懲。加快我市儲氣調峰設施建設,各縣市年內至少建成一處滿足規范要求的調峰設施。合理制定清潔取暖價格,落實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大幅提高限制類、淘汰類企業電價。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行機制,科學規范兩端費用。支持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落實國家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支持秸稈等生物質資源消納處置。(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5.加強聯防聯控。預測到將出現重污染天氣時,結合省上發布的預警信息,及時準確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生態環境、氣象等部門,“一市一策”團隊等與西安、西咸新區強化聯動,完善并嚴格執行會商流程。市氣象局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等參與)

    6.控制農業源排放。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擴大利用有機肥,提高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大力推進秸稈等生物質綜合利用,有效減少秸稈儲存量,削減因自然分解造成的氨等污染排放,改變農村生物質取暖、做飯、煨炕等現狀。(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農機管理中心參與)

    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等生物質。(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二)深化工業治理

    7.強化“散亂污”工業企業綜合整治。完成全市“散亂污”工業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包括上年剩余的790家)。以四級網格為依托,持續開展拉網式排查,以“污”為主實施綜合整治,發現一戶,整治一戶,堅決杜絕“散亂污”工業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工業企業低水平異地遷移、死灰復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參與)

    8.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水泥、玻璃、陶瓷、磚瓦等行業加快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確保按期達到新修訂的《關中地區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排放標準》要求;火電企業按照新修訂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完成石膏雨、有色煙羽治理;4月底前,建立建材、火電、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完成省上下達的重點行業涉氣固定污染源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參與)

    9.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開展工業爐窯排查,建立管理清單。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5月底前制定整治方案,10月1日前完成安興玻璃煤氣發生爐清潔能源改造,完成工業爐窯年度綜合整治任務。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保強化督查重點任務,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參與)

    10.實施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對石化、化工、涂裝、橡膠、塑料、木質家具等重點行業開展綜合整治。在石化、煤化工行業繼續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強化監測,夏季采用走航監測,及時發現并管控污染。(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參與)

    加大汽修行業監管,繼續實施噴涂工序有機廢氣污染整治。在部分汽車4S店試點機械維修車間和噴漆房廢氣綜合治理。(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加大印刷行業監管,實施有機廢氣收集、處理。(市新聞出版局牽頭)

    (三)強化煤炭管控

    11.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轄區政府《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實施方案》規定的期限內改用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12.強化煙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管控。擴大煙花爆竹禁放區范圍,以秦都區、渭城區全域和各縣市建成區周邊10公里范圍為區域,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7月底前完成區域劃分,9月1日起開始實施管控。(市公安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參與)

    13.規范和提升餐飲業油煙治理水平。建立動態管理清單,加大日常檢查督查力度,重點解決因治理設施處理能力不足、不正常運行等原因造成的超標排放問題。(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牽頭)

    14.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煤炭消費實現負增長,繼續推進清潔化能源替代燃煤和燃油,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提高電力用煤比例,落實《關中地區熱電聯產運行管理辦法(試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

    15.開展鍋爐綜合整治。9月底前,完成已排查出的35蒸噸/時以下燃煤鍋爐(20蒸噸/時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除外)80%拆除或實行清潔能源改造任務,年底前全部完成;新排查出屬于拆改范圍燃煤鍋爐,發現一臺拆改一臺。加大燃煤、燃氣、燃油、生物質鍋爐改造,確保各項污染物排放按時達到新修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完成現有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軍分區后勤保障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參與)

    (四)加快清潔能源替代

    16.提高清潔取暖率。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熱則熱,5月底前完成農村散煤治理定村確戶清單。今年暫無法落實以電代煤、以氣代煤的偏遠農村或集中供熱區域外的居民,允許使用“潔凈煤+民用高效潔凈煤爐具”或“蘭炭+蘭炭專用爐具”作為過渡。年內市城區清潔取暖率達到90%以上,縣城和城鄉結合部達到7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

    17.積極發展地熱能。具備條件的新建建筑積極采用地熱能供暖。新建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應采用地熱能供暖制冷。(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參與)

    18.深入推進散煤治理。開展散煤治理專項檢查行動,確保生產、流通、使用的潔凈煤符合標準。以潔凈煤生產、銷售環節為重點,采暖期每月組織開展潔凈煤煤質專項檢查,實現城鄉集中售煤點煤質監督抽查的全覆蓋。加大散煤場點的取締力度,嚴厲打擊流動銷售劣質散煤行為。已完成散煤清潔化替代取暖的區域,要組織有償回收居民剩余煤炭,杜絕散煤復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煤炭工業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參與)

    19.優化熱源點規劃布局。推動熱電聯產富余熱能向合理半徑延伸,覆蓋區域內的燃煤集中供熱站全部退出,覆蓋范圍外的統籌布局天然氣、電、地熱、生物質等清潔能源取暖措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參與)

    完成咸陽彩虹熱電有限公司、西區集中供熱有限公司等現有燃煤集中供熱站清潔化改造,暫不具備清潔能源供暖的燃煤集中供熱站執行超低排放標準并限期完成清潔能源改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市供熱燃氣服務中心等參與)

    (五)嚴控機動車污染

    20.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督促電力、化工、煤炭、玻璃、糧食等重點行業加快提出鐵路專用線接軌建設申請,積極建設鐵路專用線,充分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能力,完成省上下達的鐵路運輸增量任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煤炭工業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建設咸陽中信公鐵聯運貨運樞紐工程等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推廣集裝箱多式聯運。鼓勵滾裝運輸、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開工建設西安地鐵1號線三期項目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

    建設人民路彩虹橋至隴海鐵路橋段公交專用道、文匯中路自行車專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參與)

    21.推進高排放機動車污染治理。持續實施柴油貨運車禁限行措施。啟動市區城西快速干道柴油貨車改線前期工作,探索將城西快速干道納入柴油貨運車禁行道路。建立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建成機動車遙感監測設施和市級監控平臺。完成營運柴油貨車和老舊燃氣車輛淘汰任務。(市公安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

    22.加快車輛結構升級。城市建成區新增或更換郵政、通勤等車輛必須為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車。年內新增或更換120輛新能源城市配送物流車,市區新增200輛新能源公交車,確保新能源車在公交車中占比達到80%以上。在物流集散地、高速路服務區等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咸陽供電局、市地電分公司等參與)

    城市建成區新增或更換環衛、綠化、市政等車輛必須為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車。(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牽頭)

    23.加強在用機動車管理。完善機動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參與)

    開展對公交車、出租車、長途客運車(含機場巴士)、貨運車等高排放車輛的集中停放地、維修地的監督抽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參與)

    加強對銷售、維修市場的監管,嚴厲打擊和查處銷售排放不達標車輛和維修造假企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銷售市場,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維修企業,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24.強化油品質量監管。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規范成品油市場經營秩序。繼續實施加油站三次油氣回收治理。(市商務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

    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燃油行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

    25.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不達標等違法行為。7月1日起,全市實施新車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負責登記環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銷售和檢驗環節)

    26.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10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全市在用工程機械,凡達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的,6月1日起,禁止在城市建成區使用;10月1日起,禁止在咸陽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機中心等按行業分別監管)

    秋冬季期間,重點加強對劃定區域內作業的工程機械的監督檢查,每月抽查率達到50%以上,禁止超標排放工程機械使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機中心等配合)。

    (六)加強揚塵污染綜合整治

    27.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建立市縣兩級房屋建設、拆遷、水利、交通、供熱、市政工地項目動態清單,揚塵管理要納入項目管理范圍。建筑工地落實“六個100%”抑塵措施,實行“紅黃綠”牌管理,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有關主管部門監控平臺聯網。施工現場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需符合國三及以上排放標準。禁止在施工現場拌和混凝土、砂漿、三七灰土。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建筑單位要列入全市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牽頭,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參與)

    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渣土運輸車要密閉并符合現行在用車排放標準,實行錯時運輸,劃定避讓區域。(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參與)

    28.控制道路揚塵污染。按照“海綿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實行機械化清掃、精細化保潔、地毯式吸塵、定時段清洗、全方位灑水的“五位一體”作業模式。年內,市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0%以上,縣城達到60%以上。加強對五陵塬與西咸交界處、河堤路等城鄉結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點部位的清掃保潔。(市創建辦、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市主城區道路,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國省干線公路,各縣市政府負責縣市城區道路和轄區縣鄉公路及國省公路、縣鄉公路的城鎮過境段)

    嚴格降塵考核。各縣市區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沙塵暴影響大的月份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12噸/月·平方公里。(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29.加強采暖期施工監管。采暖期間,市區及各縣市城區范圍內,除地鐵(含輕軌)項目、市政搶修和搶險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遷、倒土等土石方作業。嚴禁以各種借口放松采暖期間施工監管。采暖期施工的,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監管,對發現有揚塵違法違規問題的工地,責令停止施工并從重處罰。如出現空氣質量惡化或與考核目標差距較大時,可視情況提前或延長實施禁止出土、拆遷、倒土等土石方作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牽頭)

    30.加強物料堆場揚塵監管。對商混站、白灰場、砂石場、二灰石拌合場、磚瓦場、煤礦、礦山開采、潔凈煤生產配送中心、儲煤場以及火電、水泥、玻璃、陶瓷和燃煤鍋爐等工業企業開展摸排,建立清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企業(攤點),要求手續齊全的合法企業嚴格落實物料堆場抑塵措施。配套建設收塵和密封物料倉庫,建設圍墻、噴淋等防風抑塵措施。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在裝卸處配備吸塵、噴淋等設施。嚴禁露天裝卸作業和物料干法作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商混站,市自然資源局牽頭河道外砂石場、白灰場、二灰石拌合場、磚瓦場、煤礦、礦山開采,市水利局牽頭河道內砂石場,市煤炭工業局牽頭潔凈煤場、儲煤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火電、水泥、玻璃、陶瓷和燃煤鍋爐等工業企業)

    (七)打好秋冬季污染治理攻堅戰

    31.開展秋冬季攻堅行動。制定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降低PM2.5濃度和減少重污染天氣為著力點,聚焦重點問題,強化工作措施,將目標、任務、措施分解落實到各行業企業。統籌調配全市環境執法力量,實行交叉執法、駐地督辦,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等參與)

    32.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結合執法檢查情況及時修訂應急減排清單,細化應急減排措施并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執行過程中,視具體空氣質量變化情況可采取更嚴格的減排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參與)

    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水泥粉磨站實施停產。8月底前,制定應急期間錯峰運輸方案。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水泥、商混、化學品、煤炭、磚瓦、陶瓷、石灰石、砂石、黃土、玻璃、糧食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煤炭工業局參與)

    三、保障措施

    33.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政府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工作任務,指揮協調進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制定本部門配套專項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任務,落實“一崗雙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級各有關部門參與)

    34.加大檢查執法力度。在春季開展工業無組織排放、夏季開展VOCs污染治理、夏秋季開展秸稈禁燒、秋季開展工業爐窯、冬防期開展以涉煤工業企業污染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執行等專項執法工作,從嚴查處環境違法行為。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公布違法企業名單,實行聯合懲戒。對應領排污許可證而未按期申領的,一律按無證排污實施停產。重點涉氣工業污染源全部安裝煙氣在線監控設施,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依法停產整治。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夯實排污者責任,促進自覺守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等參與)

    常態化開展揚塵執法檢查。(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配合)

    冬防期開展煤炭流通市場、用煤煤質等涉煤污染執法檢查。(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煤炭工業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農業農村局參與)

    做好汾渭平原大氣強化督查執法配合保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級各有關部門等參與)

    35.加強網格化環境監管。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完善“4+1”環境監管網格體系。加強網格員隊伍建設,配備專職網格員,解決兼職網格員履職難以到位問題,配齊鄉鎮街辦環保和村鎮建設管理站人員、裝備。6月底前,各縣市區建立一套完整的考核、激勵、獎懲等網格化監管體系,規范監督管理運行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大數據管理局等參與)

    36.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繼續增設鄉鎮、縣級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密切關注現有69個鄉鎮站點數據,有效指導網格化監管。在渭城區、高新區、興平市試點建設包含VOCs特征污染因子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開展顆粒物組分手工監測和自動監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4月底前,完成全市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煤化工、化工、橡膠、油漆、防水材料、電子、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排查,并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導重點排污單位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啟動秸稈禁燒信息化監控系統升級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37.強化科技基礎支撐。不斷完善“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機制,深入分析重污染天氣污染成因,開展污染物輸送路徑、重點行業與污染物排放管控技術、大氣污染控制技術研究。加強區域性臭氧形成機理與控制路徑研究,深化VOCs全過程控制及監管技術研發。(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匯聚部門科研資源,緊密圍繞打贏藍天保衛戰需求,以目標和問題為導向,開展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源源頭控制,貨物運輸多式聯動、內燃機及鍋爐清潔燃燒相關技術研究。(市科學技術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氣象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參與)

    38.嚴格考核問責。藍天保衛戰年度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對考核不合格的縣市區,由市生態環境局報請市政府公開約談其政府主要負責人,并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取消市級授予的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縣市區,由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公開約談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等參與)

    39.加大環境宣傳力度。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等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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