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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肅省發布《甘肅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2019-5-22]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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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政發〔2018〕68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現將《甘肅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作戰方案(2018—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甘肅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作戰方案

    (2018—2020年)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重大決策部署,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按照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及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調整產業結構,優化能源結構,完善交通運輸結構,改善用地結構,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新機制,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二)總體目標。

      2020年底,大氣顆粒物濃度明顯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各地空氣質量實現穩中向好,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人民的藍天幸福感明顯增強,大氣環境保護水平同生態文明建設目標相適應。14個市州所在城市平均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40%以上,全省3個以上地級城市空氣質量實現達標;86個縣市區平均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50%以上;14個市州所在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值較2015年分別下降15%和10%以上。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較2015年分別下降80%,其中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為46萬噸和31萬噸。

    二、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綠色產業發展

    (三)優化產業空間布局。

      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三線一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加強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新、改、擴建涉氣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和蘭州新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推動實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鋼鐵、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工程,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已明確搬遷的企業,分批分期實施關閉搬遷,制定搬遷改造時間表,逾期未落實的一律停產。(省工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嚴控“兩高”行業準入。

      嚴把新建項目準入關,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遏制盲目重復建設鋼鐵、焦化、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等“兩高”行業項目。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實施減量置換,嚴禁新增產能。把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重要條件,以總量定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環保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壓減過剩產能。

      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嚴格按照國家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6部門印發的《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規定,加大執法力度,綜合運用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標準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加大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加快“兩高一資”傳統產業升級改造,突出產業鏈延伸。推動有色金屬、化工、能源、建材等支柱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支持骨干企業加快擴能改造和技術升級,促進傳統優勢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形成一批在國內具有行業競爭力的產業集群。(省工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財政廳配合)

    (六)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

      擴大綠色產業規模,積極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積極規劃建設生態環境產業園區。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節能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企業。(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信委、省環保廳、省科技廳配合)

    三、調整能源結構,構建高效清潔能源體系

    (七)有序推進冬季清潔取暖。

      認真落實《甘肅省冬季清潔取暖總體方案(2017—2021年)》,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和發展實際,優先發展集中供暖,加快推進集中供熱管網建設和改造進度,集中供熱難以覆蓋區域,加快實施各類分散式清潔供暖。積極爭取我省城市納入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城市范圍,在確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清潔替代、經濟適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則,綜合采用各類清潔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著力實施“熱源側”和“用戶側”改造,完成燃煤供暖設施清潔化改造。優化供熱管網規劃建設,推進聯網運行,加快老舊管網設施改造和系統升級,降低輸配損耗。逐步實施縣級以上城市(含縣城)城鄉結合部及周邊鄉鎮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爐煤改氣、煤改電或潔凈煤替代工程,在農村集中開展改灶、改暖等專項工作,推廣采用碳晶、電熱膜等采暖新技術,推行綠色生活方式。2018年改造完成40萬戶,到2020年改造完成100萬戶。(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省農牧廳、省環保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新增天然氣優先用于城鎮居民和大氣污染嚴重地區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實現“增氣減煤”。“煤改氣”堅持“以氣定改”,確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建立完善需求側管理和調峰用戶清單,采暖季實行“壓非保民”。(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省工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建立“綠色通道”,主動加強與各地“煤改電”計劃銜接,有效利用各種渠道資金,加快重點區域配電網建設改造,提高技術裝備水平,提升電網支撐能力,滿足電供暖設施用電需求。各地要支持配電網建設項目征地、拆遷和電力設施保護等工作,將地下電力管線建設納入地方重點工程,加大協調支持力度。(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牽頭,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配合)

      2018年10月底前,14個市州所在城市和各縣市區建成統一規劃、統一監管的煤炭交易市場和集中配送體系,交易、配送民用煤符合甘肅省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標準,基本實現全省各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民用煤配送全覆蓋。加強煤質抽檢,嚴厲打擊銷售和使用劣質煤行為,杜絕劣質煤流入市場。(省工信委、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環保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全面完成燃煤鍋爐綜合整治。

      深入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通過淘汰拆并、清潔能源改造、環保達標治理等方式,完成在用燃煤鍋爐整治任務。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且滿足拆并接入需求的分散燃煤鍋爐應予以淘汰關閉,并入集中供熱管網。天然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分散燃煤鍋爐在落實氣源和供氣量的前提下實施清潔能源改造。集中供熱管網和天然氣管網未覆蓋區域的燃煤鍋爐,符合國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應進行鍋爐煙氣達標治理改造;不符合國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應改為電、醇基燃料等清潔能源。偏遠鄉鎮地區,受經濟等條件制約暫時無法淘汰或用清潔能源替代的燃煤鍋爐,可采取使用潔凈煤等方式實現鍋爐煙氣達標排放。(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牽頭,省建設廳、省工信委配合)

      加快完成全省純凝發電機組供熱改造,開展現役熱電聯產機組擴大供熱范圍技術和經濟論證,啟動核準待建熱電項目的選型優化論證工作。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在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的,可按照等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節能環保型燃煤鍋爐。(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建設廳、省環保廳、省質監局配合)

    (九)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

      嚴格落實原環保部2017年發布的《高污染燃料目錄》要求,積極開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逐步擴大禁燃區范圍,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管理。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要在當地政府規定的時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2018年底,蘭州市、嘉峪關市、金昌市、白銀市、天水市等5個重點城市禁燃區面積要達到建成區面積的80%以上。(省環保廳負責)

    (十)加強煤炭總量控制。

      根據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分年度制定煤炭消費指標。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費中的占比,提高電力用煤在煤炭消費總量中的比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環保廳配合)

    (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逐步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有條件地區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重點推動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嚴格落實節能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主要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省質監局、省農牧廳、省工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

      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超過20%。有序發展水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鼓勵推廣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基本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十三)優化調整貨物運輸方式。

      大力發展多式聯運,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進多式聯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現有城市鐵路、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主要以鐵路運輸為主。(省工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環保廳、省財政廳、中鐵蘭州局集團公司配合)

    (十四)加快機動車污染防治。

      通過新建道路、規劃可行駛路線等方式,制定重型車輛繞城方案,依法明確國三標準及以下柴油車輛禁限行區域、路段以及繞行具體路線,嚴控重型高污染車輛進入城市建成區。2019年底前,在全省地級城市主要進出口、高排放車輛通行主要道口安裝“黑煙車”電子抓拍系統,在省內主要大型企業貨運車輛出入口開展安裝尾氣遙感監測試點工作。(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繼續做好老舊機動車淘汰工作。2018年起,蘭州市試點開展國一、國二標準汽油車和國三標準柴油車淘汰工作。2019年起,嘉峪關市、金昌市、白銀市、天水市逐步開展淘汰工作。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淘汰任務,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工信委配合)

      籌建省級、蘭州市機動車尾氣監控中心,積極發揮機動車排氣監管平臺作用,全面實現機動車環檢和安檢同步。環保和公安等部門聯動,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規范環檢機構審核認證,嚴把檢測質量關。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牽頭,省質監局、省工商局配合)

    (十五)加強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

      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嚴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2020年底前,全省完成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源排放調查,建立分類管理臺賬,制定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等。鼓勵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提前報廢,逐步淘汰高排放、超服役年限的工程機械和農業機械。對于不具備淘汰條件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支持其安裝大氣污染后處理裝置。(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牧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提高新能源汽車使用率。

      加快推進城市市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潔能源汽車。加快黨政機關、公共場所、社區充電樁設施建設。支持企業與高校、院所等合作,加強對新能源汽車新型充換電設施及裝備技術、前瞻性技術的研究,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動能源結構調整,減少城市交通污染。(省工信委、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配合)

    (十七)加快車輛油品質量升級。

      2018年,全省啟動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前期準備工作。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全面開展汽油儲油庫、油罐車、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改造“回頭看”,所有加油站氣液比、排放濃度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測。(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省商務廳配合)

    五、優化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

    (十八)實施生態增容工程。

      繼續加強城市生態增綠減污,降低沙塵、揚塵對大氣環境的污染。蘭州市要加大造林綠化力度,每年新增植樹造林12萬畝。河西五市要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大力實施“生態立市”戰略,加強祁連山生態安全屏障和北方防沙治沙建設,積極推進三北防護林、退耕還林等國家重點工程,推進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要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建設城市綠色廊道,實施“退工還林還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牽頭,省建設廳、省農牧廳配合)

    (十九)開展露天礦山綜合整治。

      全面完成露天開采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原則上不再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大力推廣綠色勘查和綠色開采,全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加強矸石山治理。(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環保廳配合)

    (二十)實施揚塵污染綜合防治。

      加強對建筑、道路、拆遷、水利、低丘緩坡土地開發利用、物料堆場等各類工地及裸露地塊的揚塵污染監管,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將施工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規模以上土方施工工地要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2018年,各類施工工地落實“六個百分百”抑塵措施合格率達到96%以上。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到2020年,各市州所在城市建成區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0%以上,其他縣市區建成區達到60%以上。(省建設廳牽頭,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配合)

      嚴格管控轄區內煤場、料場、渣場揚塵污染,做好防風抑塵設施建設、管理和使用工作。工業企業的粉狀物料或者其它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均采取入棚、入倉等方式密閉存儲和運輸,塊狀物料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設施進行存儲,并設灑水、噴淋、苫蓋等綜合防塵設施。(省環保廳負責)

    (二十一)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嚴格落實禁燒規定,嚴禁焚燒秸稈、垃圾、枯枝落葉和燒荒等“四燒”行為,嚴厲查處各類焚燒行為。堅持堵疏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到2020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省環保廳、省農牧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加強城市生活面源污染防控。

      強化餐飲業油煙治理。2018年底,各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餐飲經營場所全面完成清潔能源改造并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2019年底前,各縣市區城區餐飲業全面完成清潔能源改造和油煙治理。新建餐飲項目要嚴格按照《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做好油煙治理措施,確保油煙達標排放,嚴禁將油煙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擅自停運油煙凈化設施和超標排放行為。(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環保廳、省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全面開展露天燒烤規范和整治,依法取締占用城市及公共場所從事露天燒烤的流動攤點,堅決查處固定門店室外設爐灶進行露天燒烤的行為。(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緊盯元旦、春節、元宵節及婚喪嫁娶日等重點監管時段,對城市建成區特別是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區域和場所嚴防嚴控,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結合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適當擴大煙火爆竹禁燃區范圍和管控時段。(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省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進工業污染源綜合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十三)加強各類園區建設管理。

      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信委、省環保廳配合)

    (二十四)推進燃煤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

      在確保全省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基礎上,加快實施火電等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計劃內燃煤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對于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積極推動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整治。

      深入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全面達標整治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金川公司、白銀公司和酒鋼集團本部各冶煉生產系統有組織、無組織排放全面達標治理工作;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并建立管理清單,到2020年底前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按無組織排放標準要求完成深度治理。堅決關停用地、工商手續不全并難以通過改造達標的企業。(省環保廳牽頭,省工信委、省政府國資委、省國土資源廳、省工商局配合)

    (二十六)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

      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制定VOCs排放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方案,深入推進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VOCs污染源排查和整治。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有機溶劑,涂裝行業推進非溶劑型涂料產品創新,減少生產和使用過程中VOCs排放;包裝印刷行業推廣環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閉廢氣收集系統,實施有機溶劑回收利用。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模化龍頭企業。2020年,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并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完成國家下達我省VOCs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配合)

    七、實施重大專項行動,提升大氣環境管控水平

    (二十七)開展大氣污染“冬防”攻堅行動。

      各地要結合實際認真部署大氣污染“冬防”攻堅行動,細化目標任務、靠實工作責任、明確時間節點,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污染源的集中監管,確保取得明顯成效。省大氣辦要組織省直成員單位,成立專項督查組,定期不定期對各地“冬防”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檢查。對“冬防”重點工作推進緩慢、存在問題突出、空氣質量改善不明顯的,進行通報或約談。(省環保廳牽頭,省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省直成員單位配合)

    (二十八)實施“散亂污”企業整治專項行動。

      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企業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制、臺賬式、網格化管理。對列入整治清單的“散亂污”企業,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區別情況分類處置。2019年底前,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堅決予以取締;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省環保廳、省工信委牽頭,省工商局、省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二十九)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專項行動。

      制定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管車、控量、限行、治理”為抓手,統籌油、路、車管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機)、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確保柴油貨車污染排放總量明顯下降。加強柴油貨車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建立天地車人一體化的全方位監控體系,實施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各地公安、交通運輸、環保、質監、商務等部門要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嚴厲打擊柴油貨車尾氣超標排放、銷售不達標油品等違法行為。推進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環保部門聯網。2018年底前全省完成18萬輛治理任務,2020年底前完成179萬輛治理任務。(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牽頭,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商務廳配合)

    (三十)開展工業窯爐治理專項行動。

      制定工業窯爐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把工業窯爐治理作為日常督查檢查的重點任務,全面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窯爐管理清單。鼓勵工業窯爐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質監局配合)

    八、強調化區域聯合防治,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三十一)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

      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完善預警分級標準體系,區分不同區域不同季節應急響應標準,同一區域內要統一應急預警標準;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各相關市州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提高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實現7—10天預報能力,省級預報中心實現以市州為單位的7天預報能力,逐步開展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省環保廳牽頭,省氣象局配合)

    (三十二)落實應急減排措施。

      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氣污染源清單,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嚴格落實灑水抑塵、施工場地停工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氣危害。(省環保廳牽頭,省工信委、省建設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配合)

      對水泥等重點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并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省工信委、省環保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完善法規體系建設,落實環保工作制度

    (三十三)健全完善大氣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制度。

      制訂出臺《甘肅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甘肅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嚴格落實環保監督管理責任、排污許可管理、工業企業環境保護標準化建設、環境執法和環境質量信息公開等五項環保工作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證管理名錄規定行業的許可證核發,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省環保廳牽頭,省政府法制辦配合)

    (三十四)拓寬投融資渠道。

      全省各級財政支出要向藍天保衛戰傾斜,統籌安排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重點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冬季清潔取暖改造、煤炭交易市場建設、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空氣質量預警預報系統建設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和大氣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加強對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利用綠色生態產業發展基金引導、帶動社會資本加大投資。(省財政廳牽頭,省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省直相關成員單位配合)

      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清潔取暖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企業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和節能改造。將“煤改電”超出核價投資的配套電網投資納入下一輪輸配電價核價周期,核算準許成本。(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牽頭,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甘肅銀監局配合)

    (三十五)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

      建立省級環保專項資金安排與地方空氣質量改善績效聯動機制,調動地方政府治理大氣污染積極性。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完善居民階梯氣價制度,居民采暖用氣按民用價格執行,減少燃氣輸配中間環節,降低用氣成本。推行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延長采暖用電谷段時長至10個小時以上,具備條件時建立采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對電極式蓄熱儲能集中供熱項目,實行“大工業峰谷分時電價+直購電交易”支持政策。農村地區利用地熱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項目運行電價參照居民用電價格執行。健全供熱價格機制,合理制定清潔取暖價格。落實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建立高污染、高能耗、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大幅提高電價,支持各地進一步提高加價幅度。加大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完善貨運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科學規范兩端費用。大力支持機場岸基供電,降低岸電運營商用電成本。利用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支持秸稈等生物質資源消納處置。(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牽頭,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牧廳配合)

      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落實節能、新能源車減免車船稅。(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省工信委配合)

    十、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監督

    (三十六)提升空氣質量監測能力。

      按照國家要求,優化調整全省國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完善省、市、縣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2019年底前,建成省級空氣質量綜合分析大數據平臺及自動監測系統。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市州建設空氣質量微測網,提升監測能力。蘭州市要開展環境空氣VOCs監測。各市州要逐步開展降塵監測。(省環保廳負責)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加強對省級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第三方運維機構的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地方干預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以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省環保廳牽頭,省質監局配合)

      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設完善移動源遙感監測網絡,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OBD)遠程監控系統,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2019年底前,建成國家—省—市三級聯網的遙感監測系統平臺。(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配合)

    (三十七)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創新環境監管機制,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強化地方政府環境管理主體責任,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模式。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等執法機制創新,重點加強對工業窯爐、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揚塵管控等執法監管,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配合)

      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撤銷相關企業車輛產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強制性產品認證。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加強成品油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或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工信委、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配合)

    (三十八)優化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

      按照“屬地管理、全面覆蓋、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以街道(鄉鎮)為主,部門聯動,整合社會各方力量,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進一步優化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形成排查摸底、宣傳動員、立行立改、綜合執法、調度考核的長效工作機制,真正發揮網格化監管作用,有力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省環保廳負責)

    (三十九)強化科技支撐。

      加強灰霾、臭氧的形成機理、來源解析、遷移規律和監測預警等研究,為污染治理提供科技支撐。鼓勵開展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和大氣污染與人群健康關系的研究。加強脫硫脫硝、高效除塵、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柴油機(車)排放凈化、環境監測,以及新能源汽車、智能電網等方面的技術研發。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先進技術、管理經驗等方面的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省科技廳、省環保廳牽頭,省衛生計生委、省氣象局配合)

      十一、明確落實各方責任,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

    (四十)加強組織領導。

      省直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實“一崗雙責”。各地要制定具體詳細、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分解目標任務,靠實部門責任,明確時間節點,確保打贏藍天保衛戰。

    (四十一)完善考核問責機制。

      將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結果應用。對空氣質量改善不明顯、重點任務推動緩慢、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不力的市州,在全省范圍進行通報;對工作推進不力、目標任務嚴重滯后的市州,由省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約談市州大氣辦負責同志,提出整改意見,督促落實;對未完成目標任務、考核不合格的市州,由省政府領導約談市州政府負責同志,并依據《甘肅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甘肅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

    (四十二)加大環境信息公開力度。

      構建各部門協調一致的信息聯合發布平臺,規范發布模式,整合信息資源,提升信息公開的實效性、權威性。省環保廳每月在中國·甘肅網站、省環保廳網站、《甘肅日報》等主要媒體上發布14個市州政府所在城市空氣質量排名情況。各市州依托全省空氣質量監測網絡,按月對轄區內各縣市區空氣質量排名情況進行通報。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監控企業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

    (四十三)構建全民行動格局。

      積極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積極推進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等創建活動,倡導文明、低碳、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在全社會樹立起“同呼吸、共奮斗”的理念。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嚴肅查處和曝光環境違法行為,努力營造打贏藍天保衛戰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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